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林報道:廣州賦予天河中央商務區先行先試的權限。昨日,市法制辦發佈《廣州市天河中央商務區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鼓勵天河中央商務區在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方面先行先試,廣州市政府的制度創新也將優先在天河中央商務區試行。同時,天河區政府將設立天河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辦法》規定,天河中央商務區的範圍:東至天河區界,西至廣州大道,南至臨江大道,北沿禺東西路至興華路口、瘦狗嶺。在政策方面,將鼓勵天河中央商務區在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方面先行先試,進行制度創新。此外,廣州市政府的制度創新優先在天河中央商務區試行。
  為支持天河中央商務區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辦法》規定,支持天河中央商務區爭取國家、省、市各項改革創新試點,各項改革創新措施率先在天河中央商務區先行先試。同時,管委會可以會同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其他優惠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優惠”天河。
  同時,天河區政府將設立天河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對天河中央商務區的項目審批、產業發展、企業服務等提供管理與服務,並協調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區內街道辦事處開展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事務。管委會將協調天河中央商務區的開發建設、產業發展、社會管理,負責招商引資、宣傳推介、企業服務等管理和服務工作。
  【反饋途徑】
  公眾的意見或建議請於2015年1月15日前向市法制辦反映或提交。
  ●登錄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http://www.gzlo.gov.cn)“立法征求意見”欄目提交
  ●在新浪微博“廣州政府法制”提交
  ●郵寄至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510032)
  ●傳真:83125287
  ●電子郵箱:gzlfgc@126.com
  張林  (原標題:天河CBD)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gmsimxqrp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